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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2017-02-17 21:11:15 人阅读 分类:高级职称

各有关委、办、局(集团公司),上海图书馆,各区、县文化(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条例》(沪职改办〔2001〕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6年度本市图书、资料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审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本市各级、各类图书馆和资料馆(资料信息部门)中从事中外文书刊采编、参考咨询、文献开发利用、图书馆学研究与辅导、技术开发与服务等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在沪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2.事业单位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进行缺额推荐申报。
3.当年度已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者,不接受申报。申报研究馆员按规定办理高级专家延长退休手续的除外,须提供延长退休审批表。
4.上年度审定未通过的不接受申报。一年来获得省部级以上专业奖项的除外。
5.由于本人工作失误给社会或单位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本职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服从单位安排,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在同行中享有一定声誉。
(二)专业能力要求
对图书、资料有较深的研究、造诣;能够指导图书馆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学术研究,解决业务工作中的疑难问题,工作成绩显著,并在担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向部门或单位领导提交有独到见解、旨在改善业务工作流程、加强科学管理、提高工作效率的研究报告,并取得良好的成效。
(三)学历、资历要求
1.研究馆员。
(1)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2)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25年及以上,担任图书、资料副研究馆员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并在本专业活动中(含论文评选)获省部级一等奖或全国二等奖2次及以上。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2.副研究馆员。
(1)取得博士学位,担任图书、资料馆员专业技术职务2年及以上。
(2)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图书、资料馆员专业技术职务5年及以上。
(3)大专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工作17年及以上,担任图书、资料馆员专业技术职务6年及以上,并在本专业活动中(含论文评选)获省部级二等奖或全国三等奖1次及以上。由单位推荐,经审核同意后,方可进入审定程序。
3.非现役军人期间,获得的军队院校成人教育学历不得作为职称评审的依据;其它各种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作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学历依据。
4.任职资历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31日。
(四)职称语言和计算机要求
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综合类(研究馆员A级、副研究馆员B级)考试或通过本市职称古汉语(高级)考试。
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通过规定的选考模块(详情请查询“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spta.gov.cn))。对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用完成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来折算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每修一门(4学分)可折算一个考试模块,具体培训课程及报名事宜,见附件。
(五)论文、论著要求
1.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较高水平的本专业论文5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2.副研究馆员。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与本人工作岗位、专业内容密切相关,并在省部级及以上专业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3篇及以上或正式出版学术专著1部。
3.报送的论文中,须提供答辩主审论文1篇。
4.学位论文不得作为申报评审的论文。
(六)考核要求
近3年业绩考核合格及以上(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供)。
(七)转系列评审的要求
具有其他系列高级职称资格者,转评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除符合上述申报条件外,还须从事图书、资料工作1年以上,方可申报。
三、申报审定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登录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
2.申报注册,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会,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及附件。
注:申报前,请仔细阅读《申报人操作手册》,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3.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确定信息完整,生成并打印纸质申报表,请所在单位审核,填写审核意见并盖章,将单位意见所在页上传至系统《单位意见》栏。事业单位须注明岗位缺额情况。
4.提交评委会审核,并请留意审核进程。
5.网上申报时间6月27日至7月8日。
(二)受理号分配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审核通过的人员分配受理号,申报对象凭分配的受理号按规定时间报送书面材料。审核未通过的,不需要报送书面材料。
(三)书面材料报送
1.书面材料报送内容及要求请见附件《报送图书、资料系列高级职称审定材料目录》。
2.报送时间:7月25日至7月29日。
3.报送地点:静安区巨鹿路709号市文广影视局行政事务受理大厅。
联 系 人:童老师    联系电话:33394062
政策咨询:53082656  54045501
4.审定费用:审定费每人800元,报送书面材料时一次付清(评审未通过者,费用不予退还)。
(四)主审论文答辩
申报对象必须在高评委审定会议上进行主审论文答辩,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相关要求
1.所在单位必须对申报对象所提供的材料按要求进行审核盖章。
2.申报对象在申报同时应在承诺书上签名,承诺所申报材料真实可信,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对于没有签署承诺书的申报对象,材料受理部门将不予受理。
3.申报材料由本人或所在单位自留底稿,除《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外,其他材料一律不退。
上海市文化广播影视管理局
2016年6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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