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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电气装备、机械与自动化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2017-02-17 21:35:09 人阅读 分类:中级职称

 
 为进一步做好工程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根据《上海市实施专业技术职称(资格)评定与专业技术职务聘任相分离的暂行办法》(沪人[1999]52号)和相关配套文件精神,现将201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机械与自动化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评委、学科组设置及参评人员范围
序号 中评委 学科组 参评人员范围
1 电站
设备
汽轮机、燃气轮机
大中型电机及发电机
锅炉及压力容器
电站辅机
电站工程成套
从事汽轮机、大中型电机及发电机、电站锅炉、工业锅炉、压力容器及电站辅机等产品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2 电气自动化及智能化技术、
输变电系统
电气自动化控制系统
输变电系统
从事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电气自动化、仪表自动化及智能化技术和现代农业装备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高低压电器、继电器及互感器等电器设备及电线电缆、绝缘材料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3  机械
 设计
与制造
重型工程动力机械 从事内燃机、冶金矿山、钻井、挖掘、建筑机械等重型、工程动力机械和轨道交通、环保机械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通用机械 从事制冷空调设备、真空阀门泵机、压缩机及鼓风机、家用电器等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金属加工机床 从事机床、轻工机械、印刷包装机械、纺织机械等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机械基础件 从事中小型电机、轴承、液压传动控制、标准件等机械基础件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从事动力设备系统辅助设施的维修与改造的工程技术人员。
4 热加工 铸锻工艺及设备
焊接工艺及设备
金属材料热处理
从事铸造、锻造、焊接、金属材料热处理等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5 电气装备技术管理 科技信息及标准化管理
营销技术及技术管理
 
从事科技信息、情报、标准化管理、工程成套项目开发管理及营销技术、工程技术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具有上海市户籍(或外省市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的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工程师学历、资历等条件,即理工类相关专业毕业,取得博士学位,从事本受理专业技术工作;硕士研究生毕业获得硕士学位后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大专毕业及以上学历(对于学历材料有疑问的,须进行学历验证),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四年以上(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受聘助理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09版)》(http://www.21cnhr.gov.cn “表格下载”栏目)或其他有关聘任证明。
2、尚不具备相应学历、资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者,按照《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相关“破格”条件进行申报。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但须经单位推荐。破格申报者须参加专业答辩。
3、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工程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转评工程师任职资格。
4、对于先评聘助理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理工类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一年以上。
5、申报人员须通过全国职称外语B级考试和职称计算机规定模块考试,持有有效的相关考试合格证书。另外,对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用完成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来折算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每修一门(4学分)可折算一个考试模块,具体培训课程及报名事宜,见附件9。
6、专业论文要求:担任助理工程师职务以后,独立撰写与申报人专业相关的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或相关专业的科研生产及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总结等一篇及以上。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毕业设计论文、项目(工程)说明书、设计说明书、产品说明书、测试报告、产品标准等不得作为论文提交)。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随机抽取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的“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7、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通过三门公需科目共6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8、当年度已达到退休年龄者,不在受理范围。上一年度未通过评审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9、事业单位编制人员申报职称,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递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缺额申报证明(见附件七)。
三、申报材料及要求
㈠ 对申报者的要求
1、申报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  2份(表格可从21世纪人才网下载(公共服务-表格下载)(有水印),申报表必须正、反面打印。《申报表》内“单位核实意见”页和“单位核实表存根”页应单面打印,并加盖审核单位部门骑缝公章。)。
2、申报者应按规定格式和要求逐项如实认真填写《自荐综合材料》。《自荐综合材料》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自荐综合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要重点突出在助工期间承担的项目,以及在项目中的角色、作用和成绩)。
《自荐综合材料》请(正反打印)打印15份,分别装订成册(同时报电子版本)。格式见附件一,具体打印格式要求见附件二。
3、主审论文   一式二份,并著名“主审论文”字样。须有本人签名及撰写日期并打印(正反打印)格式要求见附件二。(同时报电子版本)
其他论文      一式一份。
发表论文还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1)刊登的论文内容;(2)期刊封面、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并加盖单位图章。
注意:
为确保申报者送审论文的质量,申报者可请所在单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家(相关专业)或所在行业协会高级专家对送审论文内容、格式进行指导把关。
4、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请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
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⑴ 身份证或居住证及居住证副联(延续证明)
⑵ 学历、学位证书
⑶ 助理工程师聘任材料
⑷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⑸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⑹公需科目培训单科合格证书
⑺获奖证书及其他证明材料
⑻制证信息表(同时报电子版本)
⑼花名册(同时报电子版本)
⑽其他:中评委办公室如对申报材料有疑问,可要求申报人进一步提供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㈡ 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所填写内容和各类证书、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在申报表的第9页“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对“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请按实填写,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2、对申报者提供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逐一核实后,在复印件上注明“经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和复印时间,并加盖人事部门印章,原件归还本人。
3、提供申报者近三年(2013年—2015年)《工程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
4、《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十五份(附件五),请装订在《自荐综合材料》前面。
5、评审材料袋(竖式有搭扣的档案袋)上请贴“材料清单”(附件四),并注明申报评审的中评委及学科组。
6、《申报工程师对象花名册》(附件三)1份,同时报电子版本。
四、申报材料报送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报送材料时间
2016年7月18日(星期一)---7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时~下午16时00分。对截止日未按要求完成提交,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二)地点:
1、各区人才服务中心(具体地址、联系电话详见附件八)
2、中评委办公室[西藏南路1406号一楼112室(电气党校)]
联系电话:23196922     联系人:朱老师
联系电话:63150773     联系人:方老师 
(三)费用:
评审费60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通过评审者,不退还评审费)。
本通知内容及附件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中可供下载。
特此通知。
 
附件:1、申报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
  2、材料打印格式要求
  3、申报工程师对象花名册
4、评审材料清单
  5、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6、制证信息表
7、事业单位缺额申报证明
8、各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联系方式
9、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专项培训课程目录及报名方式
 
 
 
 
 
上海市工程系列电气装备专业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O一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中级附件1-2,4-7

中级附件3

中级附件8

中级附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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