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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服装设计专业中级职称评审通知

2017-02-17 21:35:34 人阅读 分类:中级职称

 
 根据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办法》(沪经信法〔2014〕335号),为做好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2016年度有关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评审专业:
服装设计、服装制版、服装工艺等。
三、申报对象
具有本市户籍(或者外省市人员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临时居住证除外),在本市专职从事服装设计、服装制版、服装工艺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其中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必须递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申报证明。上一年度参加评审未通过人员原则上不得参加本年度申报。         
四、基本要求
1、申报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服装设计事业,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学历及资历: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服装设计师满4年。(工作年限计算到2016年底。)
3、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具有较强的本专业技术能力,能独立完成产品开发和服装设计、服装制作任务;能指导、解决本专业研发、设计或者生产中比较复杂的专业问题;在产品开发制作过程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提交一篇以上(含一篇)独立撰写的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服装设计、服装制作、服装工艺等项目的技术总结或者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字数要求3000字以上。
4、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能力:根据本市相关规定,职称外语可免试,职称计算机要求取得有效考试合格证书:1956年1月1日——1959年12月31日(含)出生者选考2个模块,1960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选考3个模块。具体参照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沪人考【2016】8号)关于印发《上海市2016年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报名及考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如专业能力突出,可经主管集团(控股)公司人事部门书面推荐,无主管集团单位者需由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人事部门书面推荐,并由二位同行具有中级职称(或以上)专家书面推荐,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①在企事业单位负责服装设计或重大设计项目二项以上;②在重要服装设计产品开发、发展中起关键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也可参加申报。
五、申报材料
符合申报条件的人员应如实填写《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该表请至21世纪人才网-公共人事服务-表格下载栏目下载)和《自荐综合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通过,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的报名日期和要求,携带《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三份、《申报服装设计专业中级职务评审自荐综合材料》一式十份、主审论文纸质版一式三份、身份证(或居住证和副联)、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聘书、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计算机合格证书、本人近期二寸免冠照片两张(同版)、事业单位同意申报证明等相关材料装入档案袋中,《报送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目录》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到报名点办理手续,以上证件均需带原件与复印件复核。
六、申报时间、地点
   1、申报时间:2016年7月1日至7月31日,地点:上海服装行业协会(澳门路158号802室),联系电话:62361551     
联系人:王老师
2、作品现场制作
时间:2016年10月22日(周六), 作品现场制作前通知申报人领取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
3、相关费用:报名费50元,评审费:1000元(含作品现场制作场地费、作品考评费)。
七、评审结果查询及证书领取
1、评审后一个月,申报者可在上海服装行业协会官方网中华衣网(www.cnfashion.net),查看评审结果,评审结果通知不另行发放。
2、领证时间为评审结果公布后两个月左右,在上海服装行业协会官方网公布领证通知。
本通知未尽事宜均按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印发的《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执行。
附件一、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附件二、申报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职务评审自荐综合材料
附件三、报送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目录
附件四、事业单位同意申报证明
 
 
 
 
 
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
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6年5月18日
 
 
 
 
 
附件1:
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本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提高服装设计制作水平,根据《工艺美术专业职务试行条例》以及本市职称工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具有本市户籍(或者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在本市专职从事服装设计、服装制版、服装工艺等专业工作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和自由职业者。
第三条(任职资格名称)
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名称为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
第四条(评审及评审管理部门)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本市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评审的管理工作。
上海市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承担本市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评审的组织实施工作。评委会的组成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五条(基本要求)
申报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热爱服装设计事业,努力钻研业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六条(学历、任职资历要求)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人员,可以申报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
(一)获得博士学位,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后,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2年;
(三)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四)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五)获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担任助理工艺美术师满4年。
第七条 (转岗人员的申报规定)
已取得非工艺美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受聘相关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转岗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及其他相关条件,经考核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以申报转评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
受聘非工艺美术系列助理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转岗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满1年,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及其他相关条件,经考核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的,可以申报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
第八条 (学历提高后的申报规定)
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后取得更高学历的人员,在取得该学历后工作满1年,可以按该学历所对应的任职资历要求申报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
第九条 (职称外语、计算机能力要求)
申报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的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能力要求,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 (继续教育)
申报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在受聘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应当参加与本专业相关的继续教育学习。
第十一条 (破格申报规定)
对长期从事服装设计专业技术工作、虽不具备规定学历但确有真才实学和一技之长、工作成绩突出的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推荐并经审核通过,可以进入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评审程序。
第十二条 (专业技能和理论水平要求)
申报工艺美术师(服装设计专业)任职资格的人员,应当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一)具有较强的本专业技术能力,能独立完成产品开发和服装设计、服装制作任务;
(二)能指导、解决本专业研发、设计或者生产中比较复杂的专业问题;
(三)在产品开发制作过程中,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
(四)独立撰写一篇以上(含一篇)与申报专业相关的科研生产、服装设计、服装制作、服装工艺等项目的技术总结或者具有一定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
第十三条 (申报评审条件说明)
本办法中所列的学历、任职资历、职称外语能力、职称计算机能力、专业技能、理论水平等条件应当同时具备。
第十四条 (违规处理)
申报人有伪造或者虚报学历、任职资历、论文、业绩等情况,或者其他条件不符合申报要求,一经查实,由评委会取消申报或者评审资格;已经评审通过的,经报市职称工作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取消其评审结果。
第十五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2014年6月2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19年6月25日。原上海市人事局、市经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服装设计专业职业资格暂行规定>的通知》(沪人〔2003〕190号)同时废止。
 
 
 
 
 
 
 
 
 
 
 
 
 
 
附件二
申报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务评审自荐综合材料

一、简况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参加工作年月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名称   单位代码  
行政   职务   学位学历   学校专业  
获取学位及
毕业年月
  现有专业
职务资格
  资格取得
年月
 
现任
专业职务
  聘任
起始年月
  初级职务
聘任年限
 
现从事
专业
  外文成绩   计算机
成绩
 
单位性质 国有□集体□民营□股份合作□合资□外资□其他:
 
 
<span style="'font-family:ËÎÌå;mso-ascii-font-family:&quot;Times" new="" roman";="" mso-hansi-font-family:"times="" roman"&#39;="">单位概况:(单位规模及经营状况,有数据的最好用数据表示)
 
 
 
 
主要
社会
兼职
 
 
                                                         
 
接下页
n style='font-size:14.0pt;mso-bidi-font-size:10.0pt; font-family:ËÎÌå;mso-ascii-font-family:"Times New Roman";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二、主要学历:(从中学写起)
起止时间 学校、专业 学历、学位 备注
 
 
 
     
 
三、专业进修经历:
起止时间 学校、学科 学时 备注
 
 
 
     
 
四、工作经历:(按不同岗位、专业职务、行政职务分断)
起止时间 单位名称 部门、岗位 行政职务 专业职务
 
 
 
       
 
五、专业理论方面:(由本人独立或为主撰写的论文、论著)
论文或论著名称 发表刊物或出版社名称 发表时间 字数 本人名列第几位 在主审论文行上面√注明
 
 
 
         
 
六、业务能力
名称
 
列举一、二事迹说明,每项能力以200字为限 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
<span if="" lang="EN-US" mso-hansi-font-family:="" new="" span="" style="'font-family:ËÎÌå;mso-ascii-font-family:" times"="" td="" times="">解决疑难能力    
接下页
 
七、工作业绩
    何时从事何方面专业工作,在重要工艺美术产品开发、发展起关键作用,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重点介绍一、二事,字数控制在22222222000字左右。(事迹可以与能力部分重复,但内容须按要求写)

 
八、工艺美术工作方面获奖情况。
获奖时间 获奖名称 授奖单位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材料: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材料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愿接受评委会处理。
 
 
 
 申报人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人事部门签名:
 日      期:                        年     月     日
单位公章:
 
 
 
 
 
 
 
 
 
 
 
 
附件三:
报送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职务评审材料目录
姓    名   所在单位  
身份证号   单位代码  
申报专业   申报职务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申报表 3份 (5)专业获奖证书、破格申报的有关奖励证明
(2)申报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职务评审自荐综合材料 10份 (6)自荐代表性论文 3份
(3)身份证(居住证和附联)、学历、职称评聘证书等 (7)申报对象2寸照片
(4)计算机合格证书 (8)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报送单位
 
联系情况
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备注  
           
 
注:报送工艺美术系列中级职务评审材料请装入档案袋中,本目录打印后贴在档案袋正面。
附件四
 
 
 
 
事业单位同意申报证明
 
上海市经信委工艺美术系列服装设计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根据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的有关规定,先同意我单位______________同志申报本年度工艺美术系列工艺美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特此证明。
 
 
单位(盖章):
日       期:
 
 
人事部门联系人:          联系电话:
 
 
注:本证明仅限事业单位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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