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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生物与医药、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中级职称申报通知

2017-02-17 21:38:43 人阅读 分类:中级职称

为做好201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电子与信息技术等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委会设置
        申报人可根据所从事专业工作选择以下评委会进行申报:
1、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上海市工程系列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专业学科组设置
1、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专业
    从事生物与医药、制药工程、生物制药、化学制药、中药制药、医疗器械、医药技术等专业技术人员。 
2、工程系列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
    从事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技术、计算机软件开发及应用、信息系统、信息技术、系统集成、网络工程、通信技术、仪表电器、信息安全等专业技术人员。
 
三、申报范围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所属系统无相应专业评审委员会)中从事上述专业工程技术工作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在符合上述申报范围的情况下:
1、在本市工作的外省市户籍人员须持有满一年并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申报;
2、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缺额推荐意见由单位人事部门填写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内。
四、申报条件
申报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学历和资历条件:
(1)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经考核合格;
(2)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毕业取得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二年以上;
(3)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学士学位或大学本科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4)获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助理工程师工作四年以上;
(5)对于毕业后未参加初级评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时,可以直接申报工程师资格评审,即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五年,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毕业后从事相关技术工作满七年可以直接申报。
任职资历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2、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
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要求,按相关规定执行。
    3、继续教育培训:
        (1)根据《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有通知》(沪人[2007]105号)、《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1]399号)、《关于开展项目管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沪人社专[2014]737号)的文件要求,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公需科目共4学分的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计2学分、创新知识初级班计2学分,项目管理初级班计2学分,三门选二门)。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2)根据《关于在本市组织开展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专项培训的通知》(沪经信人[2012]675号)的文件精神,申报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须通过上海市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具体事项请上“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网站(http://edu.sheitc.gov.cn)。
(3)根据国家及本市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生物医药领域继续教育的有关要求,申报生物医药专业须完成两门专业科目的继续教育。
        4、论文(著作)要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由本人承担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的技术工作总结一篇以上,在总结中必须阐明项目水平及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及贡献;
(2)参与编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教材或著作,其中本人撰写的字数不少于两万字;
(3)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撰写过与本人所从事专业工作密切相关的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业论文一篇以上。
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学生在校期间论文以及专业学位论文不能作为职称申报论文,中级职称的申报论文不要求发表。如论文发表,则申报人必须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并上传封面、目录、内容等。
     5、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除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以外,不予受理
 (1)申报当年作为项目团队关键技术人员获得经认定的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须提交项目完成及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当年取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在专业领域取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等政府奖项,有个人证书);
(3)申报当年在公开发行的相关专业刊物(有书刊号)独立发表论文一篇及以上。
6、其他情况
对优秀专业技术人员,可按沪人社专发【2016】2号文件规定,突破学历、任职资历要求,按创新创业业绩、成果转化效果效益、科研价值评价等进行分类评议,适当调整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要求。
 
五、申报办法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电子与信息技术等专业中级职称评审实行网上申报。2016年7月01日至2016年8月30日,申报人可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栏进入“职称服务系统”,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再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生物与医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或上海市工程系列电子与信息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注册申报。按要求将书面申报材料递交至网上所选受理点。凡要求提供的附件材料均应上传至系统。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注:1、申报者在注册信息后,正确填写每一项信息内容,其中“工作业绩”、“项目情况”、“专利课题”、“论文专著”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要求能反
映本人近五年的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业绩等综合方面情况。
2、论文格式须符合论文基本结构框架,项目说明书、产品说明书、设计说明书、测试报告、产品标准等不能作为论文提交。论文如有发表的,需网上上传刊登的论文内容、期刊封面及目录。申报者提交多篇论文的需确定其中一篇作为“主审论文”。
 
六、申报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需要递交的材料: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1份(见附件,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3份;(纸型,A4)
3.受理凭证、二寸照片1张(贴于受理凭证正下方空白处)。
(二)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包括:
1.身份证、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等证书和其他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原件;
2.如发表的送审论文或著作,需提供原件当场查验后,交还给申报人。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
(2)提供近一年的个人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3)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提供该单位出具的证明。
(三)申报人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申报人填写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并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后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报人的档案保管机构应在“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内填写核实意见并盖章。
       
七、书面材料报送时间、地点、联系电话
1、材料报送时间:2016年9月14日至2016年9月29日,每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30-4:30,节假日除外)。
 2、材料报送地点:
(1)按照网上所选受理点递交申报材料(具体地址见附件2)。
(2)为方便专业技术人员书面材料提交,申报人还可将书面材料(含原件)提交市及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受理服务窗口,由受理服务窗口审核后代为报送(具体地址见附件2)。
3、联系电话: 53080900-103、191、549
4、收费:每人600元(网上付费方式),付费确认后不再办理退款。
5、当年度未通过评审,费用、申报材料不予退还。
 
附件:
1.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
2.书面材料报送点
 
 
 
 
 
 
 
 
 
 
 
 
 
 
 
 
 
 
 
 
 
 
 
 
附件1
  受理号:                     受理点名称:                  
 
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书面材料目录
  单位:                                             姓名:         
 
  申报专业:                        受理点:                          
 
序号 报送材料名称 份数 备注
1 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表 3 三份原件均需盖章,可在职称服务系统自动生成。
2 送审论文(1篇) 1 无须发表,在校期间论文不得作为评审论文,发表论文需递交原件
3 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相关证书及其他书面证明材料 各1 原件查验(复印件各1)
4 受理凭证 1 系统自动生成下载
5 二寸照片 1 贴于受理凭证正下方空白处
注:表贴在一人一袋申报材料文件袋面上。                  年    月    日
联系人:           单位电话:             手机:
初审:             日期:             复审:            日期:
附件2
网上所选受理点地址
    序号 地址 联系电话
1 北京东路668号东楼2楼213室 53080900-191
2 南丹东路60号503室 64389130
3 张江李时珍路288号 50800300-333;50277380
4 钦州路100号1号楼1112室 64821949
5 青浦区公园路80号 69717438
6 嘉戬公路118号 区行政服务中心2楼大厅7-1号 69989888-2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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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及区县人才服务中心职称材料申报受理服务点一览表

 

 

注:因闸北和静安两区合并,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原闸北区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点(静安区共和新路912号6楼)即日起停止受理业务。静安区人才服务中心专业技术职称申报受理服务窗口为:
地    址: 静安区西康路379号5楼
联系电话: 62555995
申报者请就近就便前往各区人才服务中心申报。       
特此通知,望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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