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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2017-02-17 20:58:11 人阅读 分类:高级职称

各有关单位: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下设安全管理、机电安全、化工安全、个人防护和材料科学等四个学科组,负责本市本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二、申报范围
(一)本市从事安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与推广,安全工程设计施工、安全生产运行控制,安全检验检测、监督监察、评估认证,事故调查分析与预测预防,安全工程专业教育与技术培训,职业安全健康及劳动防护等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在职中级专业技术人员。
(二)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三)外省市在沪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须是符合国家和本市相关申报条件且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专业技术人员。
(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应根据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缺额进行推荐申报。
(五)对上年度未通过评审,在本年度继续要求申报的对象,在申报年度内须取得下列业绩之一: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的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材料;
3.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的。
三、申报条件
(一)学历: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二)任职资历:获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师工作2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从事工程师工作5年以上。任职资历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
(三)职称外语、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申报人员已按规定通过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类别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由相关系列转评工程系列本专业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本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五)继续教育要求:申报人员应通过2门相应等级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创新知识中级班、项目管理中级班,三选二)。具体申报事宜请查询上海市继续工程教育协会(www.sacee.org.cn
四、论文要求
申报人员需提交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的2篇以上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并在任现专业技术职务期间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其中至少有一篇是在省、部级以上专业(行业)刊物上发表。主送论文(论著)需注明。
五、单位核实
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对其所提供的书面材料,以及各类获奖成果等证明材料进行核实,并对申报人所提供的材料提出审核意见。事业单位申报人所在单位须在申报表单位意见栏填写“缺额申报”意见。
六、申报办法
2016年度职称评审采用网上申报。
(一)申报人可登陆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申报对象应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并上传身份证(上海市居住证)、学历、资格证书、聘书和获中级职称后发表的主要论文(论著)等相关证明材料(扫描图像或文本文件),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二)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申报表。高评委办公室及职称主管部门将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人员凭受理号提交书面材料。
(三)书面材料要求
1.需要提交的书面材料包括:
(1)送审材料目录(见附件),贴于自备材料袋外;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原件、复印件各3份);
(3)2寸免冠证件照(2张),贴于受理凭证下方空白处;
(4)承诺书(见附件);
(5)制证信息表(见附件)。
2.需要原件查验的材料包括:
(1)学历证书、资格证书、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继续教育合格证书,专业技术成果、专利、获奖证书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送审论文(论著)2篇。
3.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须提供:
 (1)《上海市居住证》;
 (2)在外省市单位工作期间的专业技术工作业绩,须由该单位出具证明。
(四)参加评审的申报对象须在评审会上进行答辩,由年度高评委执委会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对象,将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进行公示。
七、咨询及申报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咨询及申报时间安排
1.2016年8月15日起,接受申报咨询。
2.2016年9月1日起至9月15日,接受网上申报。对于申报人材料不全、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补充的,评委会办公室将不再审核受理。
3.2016年9月21日起至9月30日,接受书面材料提交及审核。
(二)书面材料申报地点、咨询电话
1. 申报受理地点:田林路191号,上海市安全生产科学研究所219室。
2.联系人:邓晓红、张斯清 
咨询电话:33390325、33390324;
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3:00-17:00),节假日除外。
(三)评审费用:800元(含论文审阅费)。评审费用在报送书面材料时一并付清。
特此通知。     
 
附件: 1.2016年度送审材料目录
2.承诺书
3.制证信息表
 
上海市工程系列生产安全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2016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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