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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2017-02-17 21:15:47 人阅读 分类:高级职称

  为进一步做好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6年度本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本市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评审工作每年举行一次。
二、专业学科组设置及申报评审范围
序号 学科组 参评人员范围
1 轻工产品开发、设计与制造 从事自行车、缝纫机、钟表、包装印刷、灯具、笔、锁、照相机、工具、玩具、家具、电光源、钢琴、家电、文教体育用品、室内装饰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日用化学工程 从事香精香料、洗涤剂、化妆品、塑料制品、玻璃、搪瓷、硅酸盐、颜料、胶片、造纸工艺、木材加工、表面处理、皮革处理、水处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食品生物工程  
轻工装备及技术 从事压缩机、空调、洗衣机、办公机械、轻工装备(设备)及技术管理等相关专业的工程技术人员。
 
三、申报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为国家建设服务。
2、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力要求,即获得博士学位后,聘任(聘任表可到21世纪人才网-表格下载)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并聘任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的在职工程技术人员。专业职务任职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底。对于学历材料有疑问的,须进行学历验证。
事业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在《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一)填写。
3、尚未达到上述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工作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经单位推荐,按照《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沪人社专发[2016]2号),可破格参加申报评审。其中关于条款2所提到“绿色通道”中第3条有关发明专利的条件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4、对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轻工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并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轻工专业高级工程师。
5、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及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
6、对于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任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一年。
7、申报人员须按规定参加相应等级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 并持有合格证书(免考者除外)。任现职后取得国家或省部级政府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三等奖以上的主要技术完成人,所在单位考核申请,适当放宽外语、职称计算机要求。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上海市工业和信息化人才继续教育:计算机与信息技术应用专业技术人员法律知识—互联网违法犯罪防范、3D打印技术概论、大数据与数据挖掘、4G移动通信技术与应用、云计算与虚拟化技术、信息化项目的风险控制与应用、云计算与物联网、下一代互联网、信息安全9门课程中每修一门(4分),可折算一个职称计算机模块。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网址http://edu.sheitc.gov.cn/
8、申报人员须通过知识产权、创新知识、项目管理三门公需科目(其中有规定的须中级班,4学分)培训,并持有合格证书。在评审工程师时,已取得“知识产权”证书,目前继续有效。具体报名事宜,请登录“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址www.sacee.org.cn
9、申报者受聘工程师职务后,近三年考核为职称(合格)以上。
10、取得《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外省市在沪工作的工程技术人员,符合规定申报条件的,可以申报评审,并提供至2016年12月底有效期内居住证及相关证明材料(近二年社保缴费证明及居住证副联复印件或派出所证明或居住证查询结果等)。
11、为进一步了解申报人员的学术水平、工作业绩,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无故未参加答辩者,作为自动放弃申报。
12、申报当年已达到退休年龄者或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四、论文要求
任工程师期间,具备下列1、2条件之一:
1.提交2篇在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以后撰写与本人工作和评审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合作者3人以下),送审论文至少有一篇是在省、市以上专业、行业公开发行(有书刊号)的期刊上发表。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1)杂志封面;(2)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3)刊登的论文内容。
2.结合本人主持或为主参与(角色不低于分系统、子项目或关键部件的设计主管,以项目立项或项目验收等报告中确定角色为准)的科研、生产或工程设计项目,独立撰写的技术工作总结二篇,每篇字数不得少于3000字。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总结必须简要阐明项目水平,明确说明本人的专业理论水平、专业技术能力、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3.有关事项说明:
(1).高校毕业生在校撰写论文和毕业论文不能作为申报职称的评审论文。
(2).技术工作总结可替代论文。
(3).对申报人所提交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
(4).提交主、副审论文为外文版的,均须译成中文。
五、工作业绩
工作业绩是提供评审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应能反映申报者晋升工程师后的专业水平和能力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在网上上传项目情况内容细写)。
提示:《工作业绩》中参与或负责的项目要表达三个要素1.为什么(立项背景);2.怎样做(个人在项目中如何解决技术问题);3.做得怎样(效果、效益)。
六、申报方式
本次评审试行个人网上申报的方式,在实施网上申报评审中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电话(工作日下午):64159898-1673。
七、网上申报要求
申报对象登陆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进入“职称服务系统”或 http://www.12333sh.gov.cn/zcps/zcpssb,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轻工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进行网上申报(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评审以网上申报资料为准。
(一)对申报者的要求
1、注册、申报信息(基本信息)
申报者必须对本人和所在单位的信息,按要求如实填写。注:单位代码填写组织机构代码。
2、上传身份证
上传身份证原件,身份证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
3、上传学习经历
   上传从高中起始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复印件单位审核盖章,作为纸质材料上报。注:高中毕业证书遗失,单位可出证明上传。中专以上学历须上传毕业证书、学校证明。
4.工作经历
如实填写工作经历。如档案所在地不能核实某个阶段的工作经历,须上传劳动合同。
5、工作业绩
申报者应按要求如实认真地填写(限5000字)。超过放在附件。
6、上传项目情况
按要求填写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认证时间等内容,并须上传相关证明材料。相关证明材料可提交与本人有关项目验收报告、获奖证书、专利证明或单位证明本人参加的项目名称、立项单位、立项时间、担任角色、认证时间的文字表述。均须加盖单位公章上传
7、上传专利课题
上传国家授权的专利证书,没授权的专利不要上传,可写在工作业绩中。
8、上传论文著作
用word格式上传。A.发表的论文须上传:(1)论文原稿电子版;(2)杂志封面;(3)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4)刊登的论文内容。B.主审论文是未发表的或技术工作总结,须上传论文或技术工作总结内容(电子版word格式)。申报者必须在论文著作“是否主送论文”栏中写明一篇作为“主审”。
9、上传相关表格
申报者将《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下载打印,交单位填写,盖章后上传。如近3年在几个单位工作,年度考核结果须相应单位盖章。
10、上传单位意见
将《申报表》中“所在单位(人事代理机构)核实意见”(二栏意见均要有文字表述),盖骑缝章页上传。
11、上传附件资料
   申报者将中级资格证书、中级职务聘书、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知识产权公需科目、创新知识公需科目、项目管理公需科目培训证书)、承诺书(本人签署)、居住证、社保缴费证明,经所在单位核实、盖章确认上传。
如非上海评审的工程师,还须提交原评审工程师的申报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 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单位应对申报者提交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内容进行核实,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为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明核实意见,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它内容在评审时不能作为主要业绩对待。
档案所在地应对“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填写意见。
2、单位对申报者评审提供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上传附件资料内容进行核实,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3、单位对照《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评审条件》(参见《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78号) 负责填写《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附件一),加盖公章。
八、报送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报送材料时间
1、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8月1日起至8月31日截止。
2、纸质材料受理时间:
2016年10月12日—14日 9:30~16:00(双休日除外)。
 (二)地点:肇嘉浜路376号1607室。
联系电话(工作日下午):64159898-1673     联系人:徐敏。
(三)费用:评审费850元。申报者上报纸质材料时将费用交付(未参加答辩、评审未通过不退还评审费)。
要求提供纸质的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
2、《工作业绩》(申报表中复印)(一份)
3、《主审论文》(一式二份)
4、毕业证书、学位及上传附件资料内容(各一份复印件,须经单位审核盖章)
5.《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一份)
6.二寸照片一张
7、《承诺书》一份
8、身份证复印件。持外省市身份证的还应提交近二年社保缴费证明及《上海市居住证》复印件和有效期内证明材料。
附件:一、《单位公示、年度考核评价意见表》
   二、《承诺书》
         三、《评审材料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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