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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冶金专业高级专业职称评审通知

2017-02-17 21:17:06 人阅读 分类:高级职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本市职称工作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就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现职从事钢铁冶金、压力加工、冶金机械、冶金电气自动化、冶金新材料、冶金热能与环保、烧结与采(选)矿、冶金工程技术工作的中级专业技术人员(外省市户籍人员须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1年以上并在有效期内)。
当年度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及上年度未通过评审者,不接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条件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热爱本职工作,积极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服务。
(二)学历及资历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含)以上学历。
1、获得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3、对于先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取得学历后任工程师职务时间不得少于两年。
4、因工作需要从其它专业技术系列转到工程系列,须在现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以申报参加转评审。
   以上任职年限计算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对尚不具备相应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并取得国家、省部级颁发的相关奖励的,经单位推荐,按照《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相关“破格”条件进行申报。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
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须由上海市人才中心认证)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三)考核
 近三年业绩考核称职(含)及以上。
(四)论文要求
提交在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岗位、评审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著、论文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撰写或以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其中主送论文须在省、部级以上专业、行业刊物上发表(有期刊号)。
     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等创新创造项目,独立撰写的技术工作总结也可作为职称申报的论文材料。
(1)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创新创造项目,指个人担任的角色不低于分系统、子项目负责人或关键部件设计主管。
(2)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
(3)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4)技术总结须提供第三方书面论证结论意见作为项目研发过程中申报人攻克的技术难题、实现的技术突破、技术经验、填补技术空白等内容的依据。
(5)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且获得2名同行专家推荐。
论文/技术总结字数须在3000字(含)以上,合作撰写发表的论文,合作者不得多于3人(包括作者本人)。个人技术工作总结须为申报者本人独立撰写。申报者的论文在核心期刊上或国际会议上公开发表的可以酌情加分。送审论文为外语的,须同时送交汉语译文。学位论文不作为申报评审的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对申报者提交的所有论文进行相似度检测并出具相似性检测报告供评委评阅)。
(五)职称外语、计算机及继续教育
1、须通过相应的全国或上海市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考试等级及适用范围按国家人社部和上海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对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用完成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折算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每修一门可折算一个考试模块(具体培训课程及相关事宜请见附件6)。
2、申报人员应通过两门相应等级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创新知识中级班、项目管理中级班)。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
3、其他培训:申报人在担任工程师期间参加的由所在单位组织的、与本专业岗位相关的专业技术培训并有培训证书(申报人须同时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培训内容和培训学时证明材料)。
(六)其他
上一年度评审未通过人员,在本年度无下列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1、取得国家级及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主要贡献者,具有个人证书。
2、取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前三位发明者。
3、作为项目负责人完成了省部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或产学研项目,或者作为项目负责人通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A级认定项目,须提交立项及项目完成的相关证明材料。
4、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专著。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者须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两份。
2、《申报高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附件1)一式两份。1份为有申报者本人签名的原件,其余可复印。
3、申报者须根据《冶金专业学科组名称和专业分类表》(附件2)确定参加何专业学科组评审,并在《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附件3)填写所申报评审的专业学科组。
4、网上上传“主审论文”、“副审论文”时,除应保证清晰外,还需附上刊载该论文的期刊封面与目录,并须上传论文的word版本。
报送的论文纸质材料,均须在首页的左上角注明“主送论文”、“副审论文”或“其他论文”。
5、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申报者应提供下列材料的复印件,且所有复印件已经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核实,请按顺序装订成册)
1)申报者身份证或居住证;
2)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可要求申报者提供学历、学位验证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若为外省市颁发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请同时提供申报表及通过的批文);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或岗位聘书;
     5)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单;
6)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证明;
7)知识产权、创新知识或项目管理公需科目培训单科合格证书;
8)其他继续教育证明、本人在集团内进行本专业授课的相关证明;
9)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若已填写专利情况,请提交对应的专利授权证书);
10)参与的项目证明(项目立项、项目验收、技术论证等报告)。
6、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照1张(背面写姓名、所在单位、受理号并装入信封内)。
(二)对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要求
1、申报评审材料均由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审核、填写核实意见、盖章后报送。
如果该申报人在现职务任职期间有过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或正在接受司法、行政、党纪的审查,或在现职务任职期间由于技术原因有过重大事故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需如实写明。
2、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应对申报者提供的评审附件,包括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证书原件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人力资源印章后将证书原件退还申报者。
3、《申报高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上填写的近年业绩考核情况,应与申报者的年度业绩考核成绩一致,核实后在首页上方盖章。
4、将经核对过的《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见附件3)粘贴在申报者个人的评审材料袋封面上。
5、所在单位应按要求逐项填写《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花名册》(见附件5)。报送评审材料时将盖章后的打印件连同电子文档一并上报。
(三)网上申报办法
登录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公共人事服务—职称专家—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如实注册用户信息、填写基本资料。选择所要申报的高评委及专业学科组,按照要求上传规定的申报材料附件。提交的所有附件都应有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加盖的单位印章。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点击提交,同时打印《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请确认上传附件不携带病毒,否则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高评委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于因申报人材料提交不全的,由高评委办公室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反馈信息进行补正,未按高评委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修改补充并提交的,高评委办公室不再受理审核。对初审通过人员分配受理号,通知参评对象递交书面材料。初审未通过的,通过职称服务系统告知申报人。
书面材料报送:网上申报材料经初审通过后,申报人打印受理凭证,根据要求整理好书面材料,由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对材料进行审验、盖章后携受理凭证报送。
 
四、申报时间及地点
1、网上申报时间
2016年6月10日至2016年6月30日
(逾期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对未按时申报或未完成提交的申报人,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
2016年9月5日至2016年9月9日
上午9:00~11:30,下午1:30~4:00(节假日除外)。
3、书面材料报送地点
宝钢集团有限公司职改办
宝山区四元路19号主楼304室(宝钢人才开发院内)
邮编:200941       联 系 人:于敏       
电话:26647137     电子邮箱:yumin@baosteel.com
五、评审费用
1、申报材料通过初审,取得受理号后由申报者至银行缴交,并在备注栏内注明“申报者姓名+高级工程师评审费”,评审费用每人800元。
2、缴费帐号:宝钢集团有限公司
             建行上海宝钢宝山支行(31001517700050037964)
3、凭银行缴费回执(原件)到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提交申报高级工程师书面材料(银行缴费回执原件要随纸质材料一起交公司职改办)。
六、专业答辩
根据市人社局的有关要求,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必须参加专业面谈或答辩:
1、破格评审申报者。
2、取得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为非理工科类专业者。
3、所学专业与申报论文的专业跨度较大者。
4、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5、申报论文与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差异较大者。
6、申报者任职工程师资历不满7年者。
7、以个人技术工作总结作为申报论文的申报者。
8、专业学科组评审专家认为需要面谈或答辩者。
9、公司职改办根据上级有关要求,随机抽取部分申报人员参加答辩。
    参加答辩人员须做好5分钟左右的答辩准备,内容可在“工作业绩”的基础上概括,评委提问不事先告知。参加答辩人员名单及答辩日期另行通知。
本通知及相关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gov.cn)上供查阅或下载。特此通知
附件:
1.申报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
2.冶金专业学科组名称和参评范围表
3.申报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目录
4.评审材料打印格式要求
5.冶金专业高级工程师申报对象花名册
6.冶金高评委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课程(可折算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
 
 
 
 
 
 上海市工程系列冶金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六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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