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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纺织专业高级专业职称评审通知

2017-02-17 21:17:37 人阅读 分类:高级职称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及本市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有关规定,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开展201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组建的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纺织高评委),负责本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纺织高评委的挂靠单位为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
二、专业学科组设置及申报范围
1、纺织工程专业学科组
从事纺织(包括服装等)工程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2、纺织染化专业学科组
从事印染整理、化学纤维工程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3、纺织材料与技术学科组
从事纺织材料工程、纺织工业工程设计、制造的工程技术研究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职业道德要求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员范围
1、 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本受理专业范围内技术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外省市户籍、持有《上海市居住证》满一年以上(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不含临时居住证)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
2016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接受申报。
2、 本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按岗位缺额进行推荐申报。申报人必须递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缺额申报证明》(附件4)。申报人单位人事部门应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单位意见栏内注明有岗位缺额,同意申报。
3、  已参加过2015年度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在本年度没有重大业绩和突出贡献的,不予受理。
(三)学历资历要求
1、 具备《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所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申报条件:即取得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从事本受理专业范围内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二年以上;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本受理专业范围技术工作,具有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
(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16年12月31日)。
2、 尚不具备相应学历的专业技术人员,如确有真才实学,业绩显著、贡献突出,并取得国家、省部级颁发的相关奖励的,经单位推荐,按照《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相关“破格”条件进行申报。原则上资历不能破格,且该文件的“破格”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并由本专业二名以上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知名专家推荐。
3、 先评、聘工程师职务,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工程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在取得学历后聘任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二年。其中,取得的本科及以上学历为非理工科类的须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
4、 已评聘其他相关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本受理专业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具有理工科相关专业学历背景,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四)职称外语与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申报人须按规定通过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的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考试等级及适用范围按国家人社部和上海市人社局的有关规定执行。
职称外语免考按《关于贯彻落实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沪人[2007]54号)、计算机应用能力免考按《关于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沪人[2008]26号)文件规定执行。
对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用完成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来折算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每修一门(4学分)可折算一个考试模块,具体培训课程及报名事宜,见附件七。
(五)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申报人员应选修二门相应等级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知识产权班、创新知识中级班或项目管理中级班)和纺织专业继续教育。
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统一由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安排,网上报名地址(http://www.sacee.org.cn/);纺织专业继续教育由上海市纺织工程学会组织培训。(每年3月份,联系人:戴老师 电话: 62777806)
(六)论文论著要求
提交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完成或以第一作者撰写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含)以上, 其中主送论文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000字,[合作撰写论文不得超过三人(含申报人)]。
3、结合本人在任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为主参与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或工程设计项目等创新创造项目,独立撰写技术工作总结2篇(含)以上。技术总结应阐明项目水平,并写明本人在项目中所承担的岗位职责、专业技术能力、创造性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指个人担任的角色不低于分系统、子项目或关键部件设计主管。技术总结须由单位审核并出具申报人独立撰写的证明。为确保申报人参与项目的真实性,须同时提供申报人主持或为主参与的项目立项、结项、验收、鉴定等相关材料。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申报者的论文在省、市级以上[有书刊号]的刊物上公开发表的,经专家审阅可以酌情加分。
论文/技术总结原稿字数须3000字(含)以上,申报者须确定其中1篇作为主审论文。
各类学位论文及在校期间撰写的论文,以及项目(工程)、设计、产品说明书,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得作为申报职称的评审论文。
高评委办公室对申报人所提交的论文(著作除外),将随机抽取部分进行重合度检测。除独著仅需上传封面、目录及封底外(PDF格式,打包成一个文件作为论文附件上传),提交论文或技术总结的,需上传封面、目录、内容(PDF格式),以及所有论文的WORD版本,并确保与所提交的书面材料完全相同。凡未按要求上传论文材料的,评委会不予受理。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  登陆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公共人事服务” → “职称专家” → “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并点击进入,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进行网上注册申报。
2、  网上初审反馈。在申报人点击确认提交后,评委会办公室将通过申报系统给予初审反馈意见。对初审通过人员给予受理号,并通知递交书面材料;对申报材料不全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修改补充;对于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网上告知退回不予受理。
(二)递交书面材料
申报人取得受理号后,须将下述书面评审材料装在档案袋中,袋面贴上《送审材料目录》(附件5),送交纺织高评委办公室。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三份
《申报表》须由网上生成下载,正、反两面打印(非申报系统下载的《申报表》,不予受理)。《申报表》内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按实填写对各项的具体核实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章。
对“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由申报人档案保管单位按实填写对各项的具体核实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章。
《申报表》内“核实意见”页和“单位留存”页应单面打印,并加盖审核单位骑缝公章。(原件在网上【单位意见】栏上传)
2、《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自荐材料》一式三份(附件2)。
《申报自荐材料》内填写的全部内容必须与网上上传的内容相一致(原件在网上【附件资料】栏上传)。《申报自荐材料》的最后一页由申报人在“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扫描后,在《工作业绩》栏的附件中上传。
3、《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一式一份(附件2)。
    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并装订在《申报自荐材料》的末页。(原件在网上【附件资料】栏上传)
4、《主送论文》与付审论文各一式二份。
主送论文应提供word版本及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内容同时上传并复印装订后与付审论文一起递交。
5、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一式一份。
申报人应提供网上已上传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加盖部门印章后,打印“附件资料目录”并按序装订成一册。
(1)《居民身份证》(非沪籍还须提供在有效期内的《上海市居住证》);
(2)学历、学位证书提供学历、学位的原件进行验证。(原件在网上【附件资料】栏上传);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在网上【附件资料】栏上传);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表)或有关证明(原件在网上【附件资料】栏上传);
(5)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 (原件在网上【附件资料】栏上传)
(6)公需科目培训单科合格证书、继续教育学分证书(原件在网上【附件资料】栏上传);
(7)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除已上传过的,其余原件在网上【附件资料】栏上传)。
6、《事业单位缺额申报证明》一式一份(附件3)。本证明仅限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填写。(原件在网上【附件资料】栏上传)。
    7、本人近期二寸照片一张用于制作证书(背面请写上单位及姓名)。
(三)评审与结果发布
1、 为真实了解申报人的学术、能力水平,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组织面试答辩。通知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参加答辩,面试答辩情况将作为专家评审的重要依据。
2、 评审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 “公共人事服务” → “职称专家” → “公示栏”中公示20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8月1日至8月21日止。
申报材料在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视为放弃申报。
(二)网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2016年 9月10日17时止。
对于初审要求补充修改的申报材料,申报人未在最后截止日前完成并点击提交的,评委会办公室不再进行审核,作申报人放弃本年度申报处理。
(三)书面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1、受理时间:2016年9月20日--9月23日  上午9:30--下午4:30时 
2、受理地点:
长宁区虹桥路1488号1号楼302室(上海纺织(集团)有限公司职称工作办公室)
联系人:朱老师    电话:22110383    邮箱:zhuwg@shangtex.biz   3、评审费用:报送材料时,请一并交付评审费1000元/人(含论文评阅费、学科组、高评会评审费等)。
本办法由上海市纺织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内容及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职称专家”“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附件:
1、《材料打印格式要求》
2、《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自荐材料》
3、《近三年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4、《事业单位缺额申报证明》
5、《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送审材料目录》
6、《破格对象专家推荐意见表》
7、《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专项培训课程目录及报名方式》
 
 
 
 
上海市工程系列纺织专业高级专业
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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