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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仪表电子专业高级职称评审通知

2017-02-17 21:18:21 人阅读 分类:高级职称

  经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现将2016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仪电高评委),负责本市仪表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工作。
二、受理专业范围
学科组 参评专业范围
广播电视与
通信技术
  从事音、视频和广播电视、通信技术与网络系统工程互联技术产品的开发研究、工艺与生产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
仪器仪表及
自动化
  从事测量、分析、光学、自动控制等仪器仪表和系统集成、智能控制技术产品开发研究、工艺与生产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
电子元器件与
微电子技术
  从事新型元件、半导体器件、电真空器件、电子照明器件、微电子技术产品开发研究、工艺与生产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
仪表机械   从事仪表电子产品机械结构设计、工艺与生产制造的专业技术人员
有色金属加工  
 
   
    三、申报条件及要求
(一)职业道德要求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履行工作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申报人员范围
1、在本市企、事业单位从事本受理专业范围内技术工作,具有本市户籍或持有《上海居住证》满一年以上(在有效期内)的在职专业技术人员。(2016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或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人员不属于申报范围)。
2、本市事业单位人员按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情况实行缺额推荐申报。申报人须递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事业单位缺额申报证明》(附件3)。单位人事部门须将缺额推荐意见填写在《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的“单位意见”栏内。
3、2015年度参加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在本年度无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不接受申报。
(三)学历和资历要求
1、符合《工程技术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受聘工程师职务2年以上;
具有理工类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理工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5年以上。
2、对于先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通过成人教育取得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申报高级工程师,在取得学历后受聘工程师职务不得少于1年,且须参加专业学科组答辩。
3、已评聘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因工作需要转到本受理专业岗位工作满1年以上,具有理工科相关专业学历背景,经考核能履行现岗位职责,可申报转评仪表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4、受聘工程师的任职资历计算到2016年12月31日(受聘工程师任职资历,需提交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印制《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2009版)》以示证明。(http://www.21cnhr.gov.cn “表格下载”)。
5、不具备以上规定的学历、资历要求的人员,如业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关于完善本市科技创新领域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作的实施细则》(沪人社专发〔2016号〕2号)附件二规定条件之一的,可以破格申报。文件中有关取得发明专利的条款仅适用于学历破格;学历具备、资历尚缺的,一般不能破格申报。
6、本市企事业单位引进的目前未取得过中级职称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上海市人才服务中心出具证明),在回国5年内,根据其学历、学术、专业水平,由所在单位考核申请,区、县以上行业主管部门、专业学会(协会)或者两名以上正高级职称同行专家推荐,高评委及主管部门审核,可比照国内同类人员直接申报副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审。
    (四)外语与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1、申报人须按规定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并取得合格证书。符合免考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职称计算机免考条件中“取得计算机科学技术学科所属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从事本专业工作的”不适用本评委会;如欲使用此条款,请向计算机专业评委会申报。
2、根据沪人社专发【2016】2号文件规定,在科技创新工作中业绩突出的人员,可适当调整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要求。对1969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的专业技术人员,也可用完成规定的计算机应用能力继续教育来折算职称计算机考试模块,每修一门(4学分)可折算一个考试模块,具体培训课程及报名事宜,见附件6。
(五)继续教育培训要求
申报人员应通过知识产权、创新知识(中级)、项目管理(中级)三门共10学分的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具体报名事宜,请查询“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站(www.sacee.org.cn)。在申报工程师职称时,已取得《知识产权》证书的继续有效。
为方便未完成上述培训的申报人员,可填写附件5表式信息进行报名。
(六)论文论著要求
提交任工程师期间撰写的,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论著或技术总结,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独立撰写并公开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学术论著(不含编著、教材)。
2、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含通讯作者)撰写本专业技术论文2篇(含)以上, 其中至少有1篇在省、市级以上有公开书刊号(例:ISSN、ISBN)的专业刊物上发表。论文的字数一般在4000字左右,并确定1篇为主送论文。提供的主、副审论文为外文版的均须翻译成中文版。
3、对在任工程师期间主持或为主参与(指个人担任的角色不低于分系统、子项目或关键部件设计主管)的科研项目、生产项目等创新创造项目,独立撰写2篇(含)以上的技术工作总结,也可作为职称申报的论文材料。但技术总结须明确说明本人在项目中的作用贡献以及解决的技术难题、实现的技术突破等内容,并同时提供项目的立项、结项、验收、鉴定、专利检索等认证证明材料。可行性研究、立项申请、结题报告以及项目技术报告等不作为个人评审职称的依据。
    大学毕业或学位论文,以及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立项报告、结题报告,以及设计、产品说明书,测试报告,产品标准,专利申请报告等不可作为职称申报论文。
为防止出现学术腐败,评委会将酌情抽取一部分申报者提交的论文进行重合度检查,若申报人已进行过论文的“查重”,请将“查重”报告随论文一起提交。
    四、申报评审程序
    (一)网上申报
1、登陆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 进入“上海市职称服务系统”,选择“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通知”并点击进入,根据操作提示及帮助,进行网上注册申报。(请确认上传附件不含病毒,否则将可能导致材料上传不完整而影响评审)
2、申报人申报材料填写和附件上传完成后,经检查无误后,点击确认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将对网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对初审通过人员给予受理号,并通知递交书面材料;对于初审未通过的,网上告知退回不予受理。
(二)递交书面材料
申报人取得受理号后,须将下述书面评审材料装在档案袋中,袋面贴上《送审材料目录》(附件4),送交评委会办公室。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一式2份
《申报表》须由网上生成下载,尽可能正、反两面打印(非申报系统下载的《申报表》,不予受理)。《申报表》内所填的内容须由所在单位进行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申报表》中“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由申报人所在单位按实填写对各项的核实意见并加盖人事部门章(2份均为原件)。
对“学历、经历等情况核实意见”栏,由申报人档案保管单位按实填写对各项的核实意见并加盖审核部门章(2份均为原件)。
《申报表》内“核实意见”页和“单位留存”页应单面打印,并加盖审核单位部门骑缝公章。(原件在网上【单位意见】栏上传)
2、《仪表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自荐材料》一式3份(附件1)。
《申报自荐材料》内填写的内容必须与网上填写的内容一致。网上上传《申报自荐材料》时,申报人必须在《申报自荐材料》“申报人签名处”亲笔签名后扫描上传。(在网上【相关表格】栏上传)
    3、《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一式3份(附件2)。
    单位应对申报人的技术业务能力水平进行考核评价,并协助提供申报人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填写《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并装订在《申报自荐材料》的末页。(原件在网上【相关表格】栏上传)
4、《主送论文》一式3份,其他论文一式2份。
主送论文应提供word版打印稿。主送论文为外文版的,必须同时送交中文译文。已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将刊物的封面、目录及文章复印后与送审论文合订在一起递交。
5、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一式1份。
申报人应提供网上已上传的各类证书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请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对原件,标明“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加盖部门印章后,打印“附件资料目录”并按序装订成一册。
(1)《居民身份证》(非沪籍还须提供《上海市居住证》,并提供在上海缴纳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证明)
(2)学历、学位证书(必要时可要求提供学历、学位的验证材料);
(3)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上传【附件资料】栏);
(4)专业技术职务聘任书(表)或有关证明(原件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5)职称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成绩合格通知单(原件在上传【附件资料】栏)
(6)公需科目培训单科合格证书(原件在上传【附件资料】栏);
(7)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除已上传过的,其余原件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6、《事业单位缺额申报证明》一式1份(附件3)。本证明仅限事业单位申报人员填写。(原件上传在【附件资料】栏)
    7、本人近期二寸照片1张用于制作证书(背面请写上单位及姓名)。
(三)评审与结果发布
1、为真实了解申报人的学术能力水平及业绩材料的真实性,评委会办公室将根据评审专家的意见,组织面试答辩。通知参加面试答辩的人员没有特别原因,在规定的时间未来参加答辩的,将作为放弃参加本年度评审处理。
2、评审结束后,通过人员名单在21世纪人才网(www.21cnhr.gov.cn)“职称专家”栏目“公示栏”中公示20天。公示无异议人员由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制作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五、申报时间、地点及费用
(一)网上申报时间:2016年7月29日至2016年8月21日止。
申报材料在截止日未点击确认提交的,将认为放弃申报。
(二)网上材料修改截止时间:2016年8月28日17时止。
对申报人在申报截止时限前,未按照网上意见进行修改补充并点击提交的,将不纳入今年评审受理范围。
(三)纸质材料受理时间,地点及费用
1、受理时间:2016年9月21日~2016年9月24日(9:30~15:30)
2、受理地点:
(1)徐汇区宜山路705号(科技大厦)C座1201室
       上海电子元器件行业协会(不受理“有色金属加工”学科材料)
   电话:36396389   尤老师  任老师  邮箱:13916781680@139.com   
(2)普陀区光新路88号203室(中一国际大厦,近中山北路)
        上海有色金属行业协会(仅受理“有色金属加工”学科的申报材料)
        杨老师  虞老师  电话:55600666  邮箱:ywj@csnta.org   
3、评审费用:900元/人(含论文、学科组及高评会评审费)
    材料送交时,请同时交付(评审未通过者,不退还评审费)
 
附件:
1、《仪表电子专业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申报自荐材料》
2、《单位考核评价意见表》
3、《事业单位缺额申报证明》
4、《送审材料目录》
5、《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培训报名表》
6、计算机与信息技术继续教育专项培训课程目录及报名方式
本办法由市仪电高评委办公室负责解释。本办法内容及附件可在21世纪人才网(http://www.21cnhr.com)“职称专家”“评审通知”栏目中下载。
 
                                    上海市工程系列仪表电子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二○一六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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