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8453443

办理居转常材料清单

2017-02-19 22:24:54 人阅读 分类:居转户

持有《上海市居住证》人员申办本市常住户口材料清单
申办条件:
1. 申请人居住证累积月份达到84个月及以上。
2. 申请人社保累积月份数达到84个月及以上
3. 申请人持证期间依法在沪缴纳个税
4. 申请人最近连续36个月社保基数达到当年社平工资2倍以上或申请人持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
5. 申请人无违反计生及公安治安相关条例
6. 申请人实际用人单位需在本市工商部门注册的上海公司或上海分公司。

特别提醒:(为顺利办理,请务必参照执行)
1、 计生证明材料请务必等中智受理人员通知后再至相关部门开具。
2、 注意计生证明章须与户籍地管辖部门相对应,如出现不一致情况,请扫描相关证明并邮件给中受理人员进行进一步咨询。
 
3、 简历中若有外派经历的,需提供所有外派公司的劳动合同(原、复印件)及外派双方公司间的派遣协议。(中智的外派协议无须准备)
4、 申报时,近期个人纳税税单上的扣缴义务人的编号必须为310104132224030,若有不一致,请先与客服联系。
5、 若生育计划内二胎的,务必提供当地允许生育二胎的条例及符合条款的相关证明材料。
6、 若在个人经历中若有待业经历的,需要额外提供上家退工单及下家的用工登记备案证明材料(原、复印件)
 
 
一、个人申报材料清单
1、目前实际用工单位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复印件(详见注1);
2、申请人身份证及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3、申请人的居住证积分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4、申请人近期一寸彩照一张(必须与网上上传照片背景一致)。
5、申请人的外地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整本)。(详见注2)
6、户籍地址信息确认承诺书(有模版,可从中智外企网上下载。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字)
7、本市住所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按照落户地址,提供不同的证明资料,详见注3)
8、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合同结束日期距申报日期须有半年以上空余)。
9、岗位协议书(有模版,可从中智外企网上下载)
10、申请人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证明。(即只需在社保网上打印的个人最近12个月社保缴纳明细)
若社保未达标,可用中级职称替代,(详见注4)
12、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2006年1月至最近月份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原件;
13、已婚者:配偶户口本、结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配偶为上海户籍者,还需提供配偶的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孩子若为18周岁及以上的成人者,另需要提供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14、有子女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无论是否办理随迁均需要提供)
² 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²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如子女系2016年后出生的,则不需要提供此证,若为2016年前出生但未办理的且现在也无法办理的,也可不必提供)
² 子女的居民户口簿整本或者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² 16周岁以上者,需提供学籍证明及就读证明(原件)。(仅办理在普通高中就读阶段的子女随迁)。
15、子女须与随父母中的任意一方办理同住,须提供有效期内的积分单(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16、有效期为三个月的现居住地及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原件)。
 
 
注1:提交实际用工公司资料(以下情况任选一项,需复印件盖红章)
1)    若您公司为上海代表处,提交《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及代表处的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2)    若您公司为上海公司,提交公司的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    若您公司为上海分公司,提交总公司的授权书、总公司及上海分公司的执照、代码复印件并盖公章.
注2:户口注意事项:
1)    您为集体户口,请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2)    若为已婚,请注意个人户口信息内婚姻状态是否为“已婚”,若没有,请至派出所办理更新。
 
注3: 落户地注意事项:
1)    落户在自己购房内的,需提供在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若产证上权利人姓名内无申请人姓名或与其它权利人并存的,则需要其它权利人手写并签字的一份同意落户证明。
2)    落户在本市直系亲属家中的,提供本人与直系亲属的身份关系证明,直系亲属在沪的居住房屋产权证或者租用居住公房凭证、直系亲属的居民户口簿和同意落户的书面证明。
3)    落户社区公共户的,提供目前在沪居地的相关证明材料:房东产证原、复印件、房东身份证复印件、房东书面证明及居委会盖章的亲友关系证明。
注4: 职称注意事项:
1)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    如以考试取得的职业资格,需提供考试院的成绩单(盖申请者所在单位的公章)及考试院出具的合格人员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
3)    如以评审取得的职称,需提供个人档案内评呈表及相关评审材料复印件(需要加盖档案保管方的章)。
4)    岗位说明书原件(需要加盖实际公司公章)。
5)    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原件(一式三份,一份必须在个人档案中、一份附材料申报、另一份放在实际公司存档或自己留存)。
6)    所学专业的毕业证书原、复印件。
7)    以职称办理者另需要提交全国职称英语与全国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成绩单。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