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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转户材料详细清单目录

2017-03-26 21:25:00 人阅读 分类:居转户

以下申请材料形式标准除特别注明外,应当以纸质书面形式提供。打印及复印的材料,请使用A4纸。
1 用人单位人事材料 4
1.1 用人单位介绍信 4
1.2 用人单位人事专员有效身份证明 5
1.3 用人单位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 6
2 《居住证持有人办理本市常住户口申请表》 7
3 有效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 12
3.1 有效身份证明 12
3.2 本人外地居民户口簿(需要外地详细住址页及本人信息页) 13
3.3 本人为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户籍证明 14
4 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累计满7年的证明 15
5 本市区、县以上税务机关出具的持证人员在2006年及以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6
6 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 17
6.1 通过考试、评审取得的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表》、《资格考试合格登记表》、单位岗位说明书 17
6.2 本市颁发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者由外省市核发且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国家二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单位聘书、《国家资格证书考试合格登记表》 22
7 目前所在单位的聘用(劳动)合同 24
8 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29
8.1 户籍地乡镇以上人口计生部门有关证明 29
8.2 现居住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 30
9 现居住地和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31
9.1 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31
9.2 现居住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无治安处罚以上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 32
10 婚育证明材料 33
以下材料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33
10.1 未婚者:由户籍地民政部门出具的未婚证明 33
10.2 已婚者:结婚证书 34
10.3 离婚者:离婚证书、离婚协议书或调解书、判决书 35
11 本市住所证明 36
以下材料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36
11.1 本人(或配偶)在沪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 36
11.2 同意接受落户的单位的居住房屋房地产权证、同意落户证明、单位集体户口信息页 37
12 子女随迁材料 39
以下材料根据申请人实际情况提供 39
12.1 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居民户口簿或者公安部门户籍证明 39
12.2 16周岁以上、在普通高中就读的子女随迁的,另需提供在读证明和学籍证明 42
13 满足相关激励条件所需提供的材料 43
13.1 不受持证及参保年限的限制 43
13.1.1 获得省部级及以上政府奖励的个人证书 43
13.1.2 本市的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评审表 44
13.1.3 本市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者通过本市考核复评的外省市核发的高级技师(国家一级职业资格)证书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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