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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才中心关于档案转递问题的解释说明

2017-02-19 22:10:25 人阅读 分类:居住证

各分中心、区县中心:

        根据中国邮政集团上海市分公司《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档案寄送工作的函》,自6月1日起,教育部门管理的学生档案可通过邮政EMS方式递送(使用专用封套)。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转递,在人社部未出正式通知前,依据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及中组部、人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4]90号),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交流动人员本人自带。

另:
        根据市机要通信局通知,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机要转递时,应在机要信封上注明密级“机密”,不得出现“学生档案”、“大学生档案”等字样。档案转到外省市人才中心的,应寄至地级市以上人才中心(县级人才中心应寄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做好与对方的沟通工作。

市人才服务中心
2015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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