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1-68453443

居住证积分政策2015第31号文解读

2017-02-19 22:11:30 人阅读 分类:居住证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5】31号
1、    对于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等级
新政策:对持证人通过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和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申请积分的,要求最近一年内累计6个月的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应不低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解读:原政策未强制要求最近一年内累计6个月社保基数不低于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2、    加分指标
新政策:新增创业人才、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加分项
即:创业人才直接给予120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创新创业中介服务人才直接给予120分,具体条件由市科委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后向社会公布。
——解读:按市府创新人才的要求,在加分指标中体现市委7号文件内容,形成科创中心核心功能。

 
3、    投资纳税或带动本地就业
现政策:持证人在本市投资创办的企业,按照个人的投资份额计算,最近连续3年平均每年纳税额在1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或平均每年聘用本市户籍人员在10人及以上,每纳税10万元人民币或每聘用本市户籍人员10人积10分,最高120分
——解读:原政策此项加分最高为100分,现调整为120分。吸引创业类人才来本市投资。

 
4、    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
现政策:持证人在本市工作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指标最高分值120分。本项具体积分标准如下:
1.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80%低于1倍的,积25分。
2.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倍低于2倍的,积50分。
3.持证人最近4年内累计36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以及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2倍低于3倍的,积100分。
4.持证人最近3年内累计24个月在本市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等于本市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3倍的,积120分。
——解读:
1、本指标最高分值由原来的100分,现调整为120分。
2、由原政策连续缴纳调整为现政策的累计缴纳。
3、社保基数加分档次划分变细,由原政策三个分值档次,现调整为四个分值档次。
4、时间范围将最近三年调整为最近四年。
 
5、    材料申请方面
现政策:承诺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及承诺无违法犯罪记录的材料。
——解读点:旧政对于添加子女者必须提供独生子女或符合二胎的证明材料,现政变为个人承诺材料即可。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