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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7-02-21 14:02:24 人阅读 分类:公需课程

各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科委,各委、办、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
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是国家中长期人才规划纲要确定的重点项目之一。根据国家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工作的总体部署,为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创新能力,国家人社部印发了《关于开展专业技术人员创新案例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人社厅函[2009]184号)。为在本市专业技术人员中组织开展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本市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1、以创新知识普及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基础培训(基础班);
2、以创新能力提升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研修培训(研修班)。 培训教材推荐使用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出版的《创新知识基础》。 
三、培训方式
集中培训与个人自学相结合,各单位积极组织,订购有关培训用书。 
1、个人自学。各单位要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让专业技术人员开展自学活动。 
2、集中培训。在做好自学的基础上,各单位应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集中培训。根据专业技术人员需求,有针对性地组织参加基础培训和重点研修培训。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1、创新知识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是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内容之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做好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培训的组织管理工作。
2、培训考核合格,颁发统一印制的《上海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单科合格证书》,作为评聘专业技术职务的重要依据。
3、继续教育学分根据学员参加培训学时确定,培训每天按2学分记入,最高不超过8学分。
五、组织管理
创新知识公需科目培训由市人社局、市科委组织,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承担日常管理,市干部培训中心会同上海科技管理干部学院负责具体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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