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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

2017-02-21 14:03:45 人阅读 分类:公需课程

为贯彻落实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部署,根据人事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通知》(国人厅发[2007]59号)的精神,上海市人事局、上海市知识产权局决定面向本市专业技术人员,共同开展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
一、培训对象
本市各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培训内容
开展知识产权基础知识的普及性培训。培训教材为人事部和国家知识产权局共同组织编写、中国人事出版社的《知识产权公共教程》,同时在中国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网上提供知识产权相关政策、法规、案例、网络课程、课件等,供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免费学习。
三、培训方式
以各单位有组织、有计划、有辅导的自学为主。其中自学时间为3天或18学时,集中辅导时间为1天(2个半天)或6学时。
对专业技术人员相对比较集中、有培训场地并有条件自行开展培训的单位,可由单位统一组织培训,并由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安排辅导教师上门开展集中辅导、组织考核。
对不组织集中培训的单位,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委托上海市干部培训中心统一安排时间,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培训考核。
四、有关事项及要求
(一)本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工作由市人事局会同市知识产权局、上海继续工程教育协会组织开展。
(二)各单位今年参加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的专业技术人员人数应不少于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总数的30%。
(三)今年本市知识产权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开展时间为8月到11月底。课程学习结束,由市人事局、市知识产权局组织考核,考核情况列入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考核登记内容。培训登记和考核工作由市人事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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